监理工程师考点汇总,值得收藏!

3637 人浏览 | 2020-11-11 04:08:49

人生没有白走的道路,每一步都算数,考生应该抱着一颗想学知识的心态对工作跟学习上心,小编整理了关于监理工程师的考点汇总,考生可加入收藏进行复习。


一、评标报告的内容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开标记录;
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废标情况说明;
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一览表;
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推荐的中标侯选人名单,以及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二、施工预付款保证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以后,发包人给承包人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但需由承包人的开户银行向发包人出具预付款担保,金额应当与预付款金额相同。预付款担保的主要形式为银行保函。

预付款在工程的进展过程中每次结算工程款(中间支付)分次返还时,担保金额也应当随之减少。

如果承包人中途毁约,中止工程,则发包人有权凭预付款担保向银行索赔该保函的担保金额作为补偿。

 

三、抵押权的实现

债务届满,可协议将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来偿还;协议不成,抵押权人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物折价或变卖后,价款超过债权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四、工程师的口头指示

工程师或助手通常采用书面形式向承包商作出指示,但某些特殊情况可以在施工现场发出口头指示,并在事后及时补发书面指示。

如果工程师未能及时补发书面指示,又在收到承包人将口头指示的书面记录要求工程师确认的函件2个工作日内未作出确认或拒绝答复,则承包商的书面函件应视为对口头指示的书面确认。

 

五、工程保险

1.建设工程一切险往往还加保[第三者责任险]。

2.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由[发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3.在国外,建设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一般是[承包人]。

4.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要求,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

5.保险人可以对[设计原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自然磨损]、[维修保养费用]带来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6.“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范围。
责任范围:自然事件,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除外责任范围: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除外责任范围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受的部分。

7.建筑工程一切险加保第三者责任险规定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所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因上诉而支付的诉讼费用]。

8.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9.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伤害险:建筑施工企业支付保险费,属于强制险范畴。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付保险费。

 

六、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合同争议也称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合同争议的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在这解决争议的方式中,和解与调解的结果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要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此时的和解与调解是狭义的,它不包括仲裁和诉讼程序中在仲裁庭和法院主持下的和解和调解。

(一)和解:和解是指合同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考虑通过和解解决纠纷,因为和解解决纠纷有如下优点:1、简便易行,能经济、及时地解决纠纷。2、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合作关系,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3、有利于和解协议的执行。

(二)调解:调解,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争议,经过和解后,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时,在经济合同管理机关或有关机关、团体等的主持下,通过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端.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经济合同纠纷的方法。

(三)仲裁: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并负有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这种争议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争议发生后又无法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则应及时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四)诉讼:诉讼,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作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未约定仲裁协议,则只能以诉讼作为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

 

七、承包人的安全规定

承包人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承包人制定灾害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
承包人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
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已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商定或确定方式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