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试热点: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发布时间:2020-11-11 19:49:53来源:佑森教育阅读量:1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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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试热点: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1.诉讼时效的中止——时效继续计算
内涵: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原因消除
之日
起,时效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权利人客观上不能行使请求权;
(2)发生在诉讼期的最后 6 个月。
2.诉讼时效的中断——时效重新计算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以下三种:
(1)起诉
①向法院;
②向仲裁机构。
(2)债权人提出要求
①向债务人本人提出;
②债务保证人;
③债务人的代理人;
④财产代管人。
(3)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①表示同意履行;
②明确承认了债务的存在;
③同意分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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