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相关法规】章节易考题: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发布时间:2022-07-31 09:02:55来源:佑森教育阅读量: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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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关于建设工程债的说法,说法正确的是(   )。
A.设计合同债的双方主体是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

B.在材料设备买卖合同中,取得材料设备的债权人只能是施工企业

C.在施工合同中,对于完成施工任务,施工企业是债权人,建设单位是债务人

D.在施工合同中,对于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


【答案】A
【解析】在材料设备买卖合同中,取得材料设备的债权人可以是施工企业也可以是建设单位,故选项B错误。在施工合同中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故选项C错误。在施工合同中,对于支付工程价款,施工单位是债权人,建设单位是债务人,故选项D错误。


2.【单选】某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该种债的产生依据是(   )。
A.合同

B.无因管理

C.不当得利

D.侵权


【答案】D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这属于侵权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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