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相关法规】章节易考题: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发布时间:2022-11-15 11:25:04来源:佑森教育阅读量:3745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不要因为只是一点就不去做,要记得每天多做一点,并坚持下去,成功最终属于坚持不懈的人!

 

1.【多选】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下列情形按废标处理的有(   )。
A.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B.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C.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D.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并无单位负责人签字
    
E.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答案】ADE
【解析】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①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②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③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④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⑤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⑥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⑦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选项A属于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选项B、C属于应当拒收的情形。


2.【多选】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的情况有(   )。
A.无单位盖章并且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B.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C.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两个报价方案
    
D.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E.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答案】ADE
【解析】根据有关规定(见24题),选项A、D、E正确。选项B,题干选项的意思是投标人资格预审通过,但在评标前这段时间内部发生了一些变化,第一并不一定是“分立、合并、重组等重大变化”,第二并不一定是导致不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变化,很可能就是变更了一下公司名称等,只不过投标人的过错是没有主动向评标委员会做出书面说明。但评标委员会正确的做法应当是重新审查,看投标人变化后是否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复查之后如果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可以废标,但要是满足呢?《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其他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出现上述情况就必须废标,这也不是违法违规,重大偏差或没有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形,因此不能武断地废标。多项选择题本着谨慎性原则,选项B不选。当然如果发现上述“不一致”是人为的造假,之前故意弄虚作假,伪造资料等违法情形时,当然可以废标了。选项C中“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两个报价方案”是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因此不能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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