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章节易考题:民法典合同编及价格法

发布时间:2022-08-19 09:34:54来源:佑森教育阅读量: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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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验课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学习应该自我力求进步,刚毅坚卓,永远不断地前进,勤能补拙是良训,一分辛劳一分才。若想有所作为,追求更高的人生境界,都应该发奋图强,才能蓬勃向前!
 

1.【单选】根据《民法典》合同编,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时,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
A.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没有主营业地的,为住所地

B.发件人的主营业地或住所地任选其一

C.收件人的住所地,没有固定住所地的,为主营业地

D.发件人的主营业地,没有主营业地的,为住所地


【答案】A
【解析】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单选】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由于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务人履约,债务人宜采取的做法是(  )。
A.行使代位权

B.将标的物提存

C.通知解除合同

D.行使抗辩权


【答案】B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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