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章节易考题:民法典合同编及价格法

发布时间:2022-08-31 10:17:11来源:佑森教育阅读量: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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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根据民法典合同编,关于要约和承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到达受要约人

B.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C.要约邀请是合同成立的必经过程

D.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答案】B
【解析】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故选项A错误。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故选项B正确。
要约邀请不是合同成立的必经过程,要约、承诺才是合同成立的必经过程。故选项C错误。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故选项D错误。


2.【单选】根据民法典合同编,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合同时,对于逾期交付标的物的处置方式是(  )。
A.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B.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C.无论价格上涨或下降,均按新价格执行

D.无论价格上涨或下降,均按原价格执行


【答案】A
【解析】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不利于违约方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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