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证书是一种技能类一级证书。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
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部分。报考人员要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相应条件。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分别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般采用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的方式,现场确认地点在各地人事考试中心及其指定的确认点。北京、上海、江苏等多个省市采取先网上报名,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一般是每年5月、6月,具体报名时间在各地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人社部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2年起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工作年限进行了调整,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一级建造师考试免试条件:
(二)凡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三)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即增项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请报考人员在选择专业时注意区分。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档案号不再使用。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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