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工程法规的考试难度可谓是越来越难的,不光是得把书本上教材上的内容全部背诵,还得理解和应用于实际案例当中,像往常那样的囫囵吞枣式的学习方法已经落后,必须掌握高频知识点才能够有合格的希望。下面小佑就为大伙儿准备了一些关于一建工程法规的重点考点,希望大家能帮到大家。
【一建工程法规考点】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题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个采暖期、供冷期。
(4)①电气管线②给排水管道③设备安装④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6)如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经平等协商另行签订保修合同的,其保修期限可以高于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但不能低于最低保修期限,否则视作无效。
(7)建设工程在保修期的起始日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8)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釆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试用期。
(9)如果不经鉴定、加固等而违法继续使用的,所产生的后果由产权所有人自负。
【一建工程法规考点】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
1、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损毁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保修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对于保修义务的承担和维修的经济责任承担处理原则
3、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4、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
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②设计文件③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5、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6、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
7、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扔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一建工程法规考点】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①和解②调解③仲裁④诉讼。
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无论是否已经你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
【一建工程法规考点】缺陷责任期
1)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
2)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
3)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4)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
5)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6)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7)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扔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考点】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①和解②调解③仲裁④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