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咨询工程师后,哪些情况下会被注销?

1815 人浏览 | 2022-05-24 11:33:07

一、咨询工程师(投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注销登记,其原具有的登记证书和执业专用章自行失效:

(一)脱离工程咨询单位;

(二)放弃登记资格;

(三)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咨询单位执业;

(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年龄在 70 周岁及以上;

(六)死亡;

(七)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证书;

(八)不接受执业检查或执业检查不合格;

(九)因在工程咨询工作中有重大过失,受到行政处罚或撤职以上行政处分;

(十)被发展改革部门列入工程咨询不良记录或“黑名单” ;

(十一)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档案中有不良记录或被 6 列入黑名单;

(十二)受到刑事处罚;

(十三)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二、因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注销登记:

(一)超越职权或违反规定程序做出准予登记决定;

(二)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

(三)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注销登记随时申请并公布。注销登记人员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可以重新申请初始登记。